本项目适用于中西部地区(含新疆兵团,以及参照执行中、西部政策的东部地区)的县级行政区,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
建筑面积宜为2000~4000㎡,且用于体育健身的室内场地面积总和不可以少于1500㎡。
大空间健身用房是指馆内健身场地净空高度不小于7m、健身场地面积不小于800㎡的活动场所。
小空间健身用房是指馆内健身场地净空高度不小于3.5m、健身场地面积不小于40㎡的活动场所。
服务用房是指馆内用于保障活动组织和服务提供所必需的功能性用房,如基层体育组织办公室、卫生间、更衣室等。
室内健身设施一定要符合“4+X”。其中,“4”是指必备的4种室内功能用房,“X”是指根据当地需求选配的室内功能用房。
可用于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用房的场地面积应不小于1个标准篮球场。
操房类场地:跆拳道、空手道、武术、剑道、击剑、射箭、健身(动态、静态)操;
1、运动木地板应按照《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上的要求及检测验证的方法第2部分:综合体育馆木地板场地》(GB/T 19995.2)的标准做检测。
2、合成材料应按照《体育场地使用上的要求及检测验证的方法第6部分:田径场地》(GB/T 22517.6-2011)的标准做检测。
3、场地照明应按照《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验测试标准》(JGJ 153-2007)的标准做检测。
县级全民健身中心的设计、施工、验收均应按照建设工程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