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男子入住新房一个月,吃顿饭的功夫回来看到房顶惊现66个洞。 男子找到楼上正在装修的邻居,邻居称:我就是这么装修的!
易先生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新房,装修精致漂亮,一家人欢欢喜喜搬进了新房,刚入住了一个月零一天高兴的劲儿还没过去,房子就被楼上邻居给破坏的满目苍夷,让人看着都堵心。
易先生说:当天他们一家外出吃饭,中间他回家上了个卫生间,出来后被眼前的一幕吓蒙了。
只见地上、床上到处都是渣土, 抬头一看更是让易先生惊呆了!天花板上出现了很多的孔洞,他数了一下竟有66个之多。
当时楼上邻居正在装修,易先生赶紧跑到楼上敲开门,一看果然是他家在装修,而且装修工还在地板上往下打洞,易先生赶忙让他们停手。
本来以为他们不知道地板已经被打穿,而他们的回答让易先生更加的气愤。装修工说:我知道啊,可是东家就是让我们这么干的。
据装修工余师傅讲:他在打了三个洞时就发现了屋顶打穿了,他联系了物管工程部,他们给出的答复是:地板厚度是12—15公分,没问题让他继续打 ,打完了可以去下面补一下。
易先生表示:如果他们家里是毛坯房也就算了, 但是明知道他家已经入住还继续这样做,邻居就是故意为之。 而装修工却说:也就是一厘米的小洞,有那么严重吗?
楼上一厘米的小洞,楼下屋顶上每个洞都有碗口大小,而且掉的到处都是石沙和混凝土,装修工见状也是吃惊不小他表示:这种情况都能算得上是装修首例了。
易先生对自家的新房被破坏成这样很是心疼,可是当他找到楼上房主,房主余某却是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说:是工程部给出的建议,凭什么你让我停工我就停工?
房主可能看到易先生比较好说话,反而不讲道理,他不但不处理问题还把责任推给了别人。他认为是物管的监管不力才造成的这种情况,意思是:易先生不应该找他,而是应该去找物管。
面对邻居的不讲理,无奈之下,易先生找到调解员寻求帮助,希望事情能尽快的解决,邻居能给自己一个公道合理的答复。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 他们找到了物管,负责人拿出了一份装修承诺书,上面明确规定:承重墙和主体结构都不能改动。
也就是说,业主私自对房屋建筑结构改造的行为属于违规。 这件事与他们无关,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而楼上装修的业主余先生则表示:物业管理有失职,他们没强制停止我的工人施工,所以他们要对这件事负责。
因为两间卧室被打穿后床上到处都是灰尘和泥沙,易先生家里已经被搞得不能入住,一家人只能在外借住。
易先生表示:不管是谁的责任都得赔偿,都说自己不存在责任,难道这些损失要自己来承担吗?随后,易先生果断报了警!
易先生家的新房刚入住一个月零一天,天花板就被打穿66个洞,让人闹心不说,还没人负责。
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的,赔偿的范围一般是以实际损害,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这中间还包括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可能的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易先生家的屋顶属于自身个人的不动产。楼上邻居装修铺设地板,把易先生家的屋顶打穿,已经造成了对易先生家的损害。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7条:侵犯权利的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发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行情报价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易先生家的新房屋顶布满了碗口大的孔洞,对房子造成的损害,易先生可以找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按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立马停止损害,并做出赔偿。
另外《民法典》第942条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物业应当维护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协助处理。
入住新房却遭遇邻居把屋顶打穿,易先生一家确实非常的懊恼,一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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